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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现代商贸技工学校
关于202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报通知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技工院校“百千万”精准技能扶贫工程方案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学校将贯彻落实助学金的文件精神到各班级中。
一、补助对象和界定依据
(一)补助对象为我区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的涉农专业的学生及特殊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和我校就读‘宠物医疗与护理’涉农专业的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口学生。
(二)对象的界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经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扶贫机构认定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据低保证/低保临界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证明材料)和近期低保金领取存折界定;(2)经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扶贫机构确认新时期精准扶贫工程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依据镇(街道)民政扶贫机构出具的建档立卡扶贫册等证明材料界定。
2.孤儿:依据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扶贫机构出具的《儿童福利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界定。
3.残疾学生:依据《残疾人证》界定。
4.优抚对象子女:依据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有关部门出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证或相关证明界定。
5.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依据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有关部门出具因公牺牲警察证或相关证明界定。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依据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明材料界定。
7.因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造成家庭经济临时特殊困难的,依据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扶贫机构出具学生为特殊困难的证明材料界定。
8.‘宠物医疗与护理’涉农专业学生:依据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生信息或学籍证明材料界定;
9.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口学生:依据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生信息或学籍证明材料界定。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所需资料
(一)村居及镇街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镇(街道)民政扶贫机构等部门盖章确认的《南海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
(2)《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4)政府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式2份;
(5)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3份;
(6)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学生页)一式3份;
(7)《家庭经济情况承诺书》一式2份;
(8)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式3份。
(二)低保家庭学生
(1)镇(街道)民政扶贫机构等部门盖章确认的《南海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
(2)《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4)低保证复印件一式2份;
(5)领取低保金存折或银行卡近3个月的流水清单复印件一式2份;
(6)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3份;
(7)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学生页)一式3份;
(8)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式3份。
(三)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1)镇(街道)民政扶贫机构等部门盖章确认的《南海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
(2)《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4)原建档立卡册复印件一式2份;
(5)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3份;
(6)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学生页)一式3份;
(7)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式3份。
(四)孤儿
(1)镇(街道)民政扶贫机构等部门盖章确认的《南海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
(2)《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4)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扶贫机构出具的《儿童福利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
(5)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3份;
(6)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学生页)一式3份;
(7)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式3份。
(五)残疾学生
(1)镇(街道)民政扶贫机构等部门盖章确认的《南海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
(2)《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4)《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2份;
(5)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3份;
(6)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学生页)一式3份;
(7)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式3份。
(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1)镇(街道)民政扶贫机构等部门盖章确认的《南海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
(2)《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4)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有关部门出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一式2份;
(5)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3份;
(6)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学生页)一式3份;
(7)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式3份。
(七)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1)镇(街道)民政扶贫机构等部门盖章确认的《南海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
(2)《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4)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有关部门出具因公牺牲警察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一式2份;
(5)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3份;
(6)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学生页)一式3份;
(7)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式3份。
(八)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1)镇(街道)民政扶贫机构等部门盖章确认的《南海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
(2)《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4)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明材料一式2份;
(5)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3份;
(6)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学生页)一式3份;
(7)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式3份。
(九)‘宠物医疗与护理’专业学生
(1)《南海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
(2)《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
(3)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3份;
(4)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学生页)一式3份;
(5)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式3份。
(十)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口学生
(1)《南海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
(2)《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
(3)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3份;
(4)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学生页)一式3份;
(5)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式3份。
三、注意事项
各班主任根据本项通知的要求认真排查班级里是否存在符合申报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并通知学生于2026年9月8日前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找罗小娴老师领取申报表格的同时接受资料填报的培训。学生通过扫描进群,准备申报材料期间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向罗小娴老师或陈炳健老师提问。申报材料严禁出现虚假填报,一旦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若出现涂改或填写有误的,请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相关表格再作填写。申报材料在开学后交给班主任初审并于2026年9月16日前把申报所需的资料提交给罗老师。逾期提交资料的学生视为放弃申报本学期的国家助学金。如有疑问请咨询罗老师13535762614/陈老师13553343345。
请各班主任务必认真落实贯彻国家助学金的政策,确保学生本人学习文件精神并知晓助学金的申报条件,绝不允许出现虚报、漏报、误报等情况。
招生就业科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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