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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营养师、制图员等职业技能鉴定费退费的通告
点击:430    发布时间: 2017/3/14

关于公共营养师、制图员等职业技能鉴定费退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3-14 12:41

公共营养师、制图员各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4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退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6〕45号),现就公共营养师、制图员等职业技能鉴定费退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费条件及申请

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自愿选择放弃鉴定的,原路退还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退费考生按照“在哪报名,在哪退费”的原则,到原报考点咨询,提交退费资料并申请退费。

各报考点应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符合条件考生的退费申请,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退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退费申请时限

退费申请时限: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三、退费方式及所需资料

考生根据退费提醒短信或电话,在退费申请时限内,到原报名点提交①《退费申请书》②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验证)和复印件③考生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借记卡)复印件(需备注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借记卡)开户行名称)。如需委托他人现场提交的,还需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退费详情等问题可咨询本校培训鉴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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