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关于物业管理员、采购师、营销师等一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的补充通知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的要求,我中心于6月20日下发了《关于暂停物业管理员、采购师、营销师等一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的紧急通知》(粤人社职鉴〔2016〕25号文)。经请示上级部门并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具体实施方案
(一)国发〔2016〕35号文公布之日前,已参加鉴定考核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正常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二)国发〔2016〕35号文公布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取消目录里涉及到的工种,已通过报名审核且缴费但未参加鉴定的考生,可参加一次性鉴定,新考考生如不合格将不再组织补考工作。原定于6月25日进行的统一鉴定物业管理员、采购师鉴定时间改为7月9日,日常鉴定类职业需于7月15日前完成。各有关组织报名单位需让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填写《个人声明》(附件),7月1日前将考生最终名单报至省中心综合服务科。自愿选择放弃鉴定的考生将退还所缴纳鉴定费。
(三)国发〔2016〕35号文公布之日起,不再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取消目录里涉及到的工种鉴定(含单科补考)报名。
二、相关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向广大考生做好解释,确保平稳有序。
三、联系方式
钟坤坤:020-83199816(统考报名);林新跃:020-83185190(日常报名);连杰:020-83377496(考务管理);杨樱:020-83185954(试题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