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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点击:951    发布时间: 2016/5/27

事项名称
个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颁发的证件名称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申请补贴审核。
审批依据
1.《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南人社函〔2014〕117号)
2.《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行〔2014〕44号)
审批条件
劳动者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参加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通过自学并获得资格证书;劳动者已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申请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以上补贴1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可同时申请生活费补贴(目前标准为500元/每人)。
1.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②非全日制在校生;③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④取得培训项目补贴目录内的资格证书,(自发证日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⑤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⑥持有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2.学员申请生活费补贴,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①有本省户籍;②持有效的贫困户(或低保户)身份证明。
申请资料
1.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个人申请补贴);
2.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本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外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4.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复印件;
5.贫困家庭学员申请生活费补贴,应提交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
6.若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不是申请者本人,请出示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窗口收件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并由提交人和收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各镇(街道)人社综合业务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
审批程序
1.申请人登陆广东省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验证通过后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受理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收到补贴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
3.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符合要求的,对拟审核发放的补贴集中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无异议的加具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进入资金申请流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公示后有异议的,告知不予通过的理由。
审批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审批表格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补贴)》
年审或年检

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
投诉机构: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咨询电话:81630876
各分局咨询电话:
桂城:86282687、81817250, 九江:81866139,
西樵:86885701、86886637, 丹灶:86605380,
狮山:狮山86680679,小塘86653206,
     松岗85238119,官窑81199312,
     罗村81262192,大圃81822551,
大沥:西区85529696,东区85786809,
里水:85652701。
投诉电话:86285352。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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