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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两位校长国旗下共普法,深化校园法制教育
点击:571    发布时间: 2024/4/29

      2024年429周一的升国旗礼下,鲜艳的五星红旗在晨风中冉冉升起,全校师生肃立注目,高唱国歌。法制副校长及执行校长为全校师生带来了深刻而富有教育意义的普法讲话,旨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升师生法律素养,营造校园法制文化氛围。

      莫招攀副校长首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先强调注意五一假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溺水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问题,接着特别强调了青少年应当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他提到,当前,青少年违法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产犯罪,如盗窃、抢劫等;二是暴力型犯罪,如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三是毒品犯罪,部分青少年受到不良人员的影响,尝试并沉迷于毒品;四是网络犯罪,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青少年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诈骗、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

(莫招攀副校长讲话)

      接着,翁伟冰执行校长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容易触犯的问题,利用法律条规,向师生做了详细的讲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犯罪年龄的界定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关于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判决标准如下:"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此外,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或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同时,她还结合具体案例,对未成年人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让师生们更加直观地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翁伟冰执行校长讲话)


      讲话结束后,师生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普法讲话,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认识到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学校将继续加强法制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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