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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请假领导没回,女子旅游5天归来被开除!法院这样判..
点击:1506    发布时间: 2018/11/16

女子发微信向领导请假未获回复,出国游玩5天归来被单位开除。这事最终闹到了法院,该怎么判呢?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59月,罗某来到某幼儿园工作,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从201591日起至201891日止。

20176月中旬,罗某为出国旅游办理签证,申请单位向其出具《在职证明》,之后在微信上向其分管领导请假,未得到相关回复。

20176月下旬,罗某出国旅游5天后回到单位,却收到了单位向其发放的处理决定。因罗某未经单位批准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及工作制度,幼儿园决定解除与罗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事最终闹到了法院。

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决单位未违反法律规定。罗某认为自己没错其已经在微信上向分管领导请假,且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可以证明单位知晓其请假事由并已经同意其请假。罗某遂向大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仲裁委驳回其仲裁请求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审理,大理市人民法院认为该幼儿园出具的《在职证明》是为罗某办理签证而提供的材料,不能作为其同意罗某请假的依据;罗某与分管领导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未能证实领导是否同意罗某请假。遂驳回了罗某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本案中,罗某作为劳动者在办理请假手续过程中,未经用人单位领导审批同意请假,持续5个工作日未正常上班,严重违反了该幼儿园的规章制度,符合上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幼儿园解除与罗某的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其实不管是在学校上学,或者是出来工作也好。至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后,微信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沟通工具,甚至是比传统的手机通话还要重要。相信很多朋友或者是上下属,都是拥有相互的微信,但是却不一定用对方的电话号吗。

虽然微信聊天方便快捷,还节省话费但是关键时刻,还是直接手机通话更为方便。就比如有急事要联系对方,微信可能联系不上,因为领导没有在看手机或者是所在的地方没有网,这时候只有打电话才可以联系上。所以,不管是亲戚朋友或是老板员工,相互之间留一个手机号码,是一个很有必要的事情。

再说到请假的事情,学生在上学的时候请假,除了病假或者是临时有急事,其他的事情请假,都是要先写请假条给班主任签字才可以生效的吧。尽管是生病了,或者是有急事请假,也是打电话给班主任,说明情况,并且班主任同意后才生效,并且回来还要补请假条。职场上也是一样的。很多同学也说:"现在大家每天每时每刻都在用微信,你肯定可以看到我的请假信息的,你不回,我就当你是默认嘛。"如果直接发个微信告诉班主任或者老板,没有得到批示就可以直接请假。那我们请假条的作用是什么呢?那请假条上面老板的“签字同意”算什么呢?


    最后提醒已经踏入职场的朋友们和还在校读书的同学们:

1.请假是需要上级批准才奏效的;

2.熟人之间留一个手机号码是特别重要的,紧急情况还是要亲自打电话告知才能把重要的信息及时传达到对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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